准新人小娟、小舟(均为化名)去年8月在市区某影楼拍了一套婚纱照,因为两人长相不错,又特上照,他们的照片被影楼老板看中,准备用于样照宣传。本来,这是一件好事,可没想到,就因为这事,双方竟“反目成仇”。不过一年后的今天,他们终于在南湖区人民法院将这事了结了。 据了解,去年,小娟、小舟的婚纱照出来后,他们和影楼达成协议,同意将照片用作宣传样照,同时,影楼为了回报他们,答应给予若干张照片免费放大的优惠。然而,小娟、小舟没考虑到,在双方签订了一份较为模糊的协议后,影楼竟然将照片用到了电视上进行宣传。小娟、小舟不甘心了,于是,他们要求影楼赔偿相关经济费用。这一纠纷一闹就闹了一年左右。
今年8月8日,几次协商后得不到满意答复的小娟、小舟一气之下,一纸诉状告了影楼。
南湖区人民法院原定于今天上午8点45分开庭审理这起民事纠纷。上午8点30分,记者赶到了法院。然而,记者等了半个多小时,仍不见开庭。一打听,才知道这起僵持了一年时间的矛盾,在开庭前,由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调解,并最终调解成功。不过,由于双方分歧较大,调解足足用了近两个小时。
据该案主审法官范国珍介绍,经过几番耐心劝解,小娟、小舟愿意作出让步,原诉讼请求为“判令被告补偿20000元”,经过调解后,双方最终以“补偿2750元”达成一致。
如何避免像小娟、小舟这样的问题,范国珍法官说:“双方在签订协议时,一定要把细节说清楚、写清楚,比如照片用于什么方面的宣传、对于使用照片的回报具体有些什么,或者影楼该支付多少金额等等。” 对于影楼,范国珍法官一再强调:“如果要使用他人的照片用于宣传,一定要征得本人同意,并就使用费用认真协商,否则只会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。”
“不过,这起案件中,小娟、小舟作为‘80后’,法律意识明显较强,在遇到侵权后他们能及时想到寻求法律帮助,这点值得肯定。”范国珍法官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