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4月23日,覃小姐来到宜昌城区某知名影楼照结婚照,交费2000元,约定5月24日取照片,而覃小姐的婚礼定于5月25日举行。但令人遗撼的是,当覃小姐5月24日赶到影楼取照片时被告知,照片还未制作好,还需等待三天。
覃小姐感到异常气愤,找影楼论理:“明天就要举行婚礼,没有结婚照片,我一个女孩子脸面往哪儿搁,怎么与人解释?”影楼方面辩称:“为了保证照片质量,照片都要送往重庆总部制作,由于重庆发生水灾耽误了时间,是不可抗力,不是人为造成的,影楼对此表示歉意等等。覃小姐听了影楼的解释,心想自己也是从事服务性工作的,别人不是故意的,又道了歉,也就算了。三天后,覃小姐取得照片发现有几张照的不怎好找到影楼,影楼同意进行修改或是重新制作,但时间需要一个月。
一个多月后,覃小姐打电话寻问结果,影楼方面回答:“还需要覃小姐选样后才能制作”。听到这儿,覃小姐再也忍无可忍,对于影楼的一次次失信,强烈表示宁可不要照片,也要全额退款。8月3日覃小姐电话投诉到宜昌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,讲述了自己照相的遭遇,希望能得到帮助。市消协办接到覃小姐的投诉后高度重视,立即约见影楼负责人调查了解情况,指出违反约定造成后果,应当承担责任。影楼负责人承认自己存在过错,但对于覃小姐要求全额退款表示不能接受。8月6日市消协办主持双方进行调解,在两个多小时的调解中,双方争论激烈,互不相让,最终通过消协工作人员耐心地做双方的工作,双方握手言和,达成协议调解成功。
一、影楼退还覃小姐现金800元。
二、影楼赠送覃小姐“金玉良缘”饰品一个,表示歉意。